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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外派劳务网上管理系统的通知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1-04-11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各市商务局,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外派劳务培训机构:

  为配合全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和外派劳务培训机构重新确认等工作,加强业务监管,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市场秩序,我厅对山东省外派劳务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经研究,新版网上管理系统定于4月6日开始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管理系统使用和维护
  按照我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招收备案网上管理系统的通知》(鲁商务外经字[2010]205号文)要求,各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外派劳务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须将具有签字权的负责人名单向我厅进行备案,申办用户电子密匙,填报本单位有关信息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新版网上管理系统要求各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配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高清摄像头等相关输入设备(有关标准见附件),以便将劳务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省外派劳务人员信息资源库。
  二、实施外派劳务人员网上招选管理
  按照对外承包劳务相关政策规定,当前外派劳务人员(含研修生和承包工程项下劳务人员,下同)的招选工作暂由各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共同负责。各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应直接将各类外派劳务人员信息录入网上管理系统。各经营企业应登陆网上管理系统申办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并在确认外派劳务人员招选名单后,申办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不得违规自行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招收劳务人员。
  通过网上管理系统招选劳务人员的具体业务流程为:1、劳务人员到当地服务平台报名窗口或相关培训机构报名,登记本人信息并签署信息真实声明书;2、服务平台或培训机构将劳务人员信息录入网上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库,并负责核实资源库中劳务人员信息是否真实有效;3、服务平台或培训机构通过网上管理系统向各经营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4、经营企业在网上管理系统内发布人员招选信息及相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或培训机构;5、服务平台或培训机构与相关经营企业在网上管理系统内签订《外派劳务项目招选合作协议》;6、经营企业确认并汇总服务平台或培训机构推荐的劳务人员名单后,向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市商务局申办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
  三、网上申办《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
  各经营企业须承担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义务,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前须进行适应性培训。各经营企业、服务平台或培训机构需登陆网上管理系统,向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提交《外派劳务人员考试申请表》、《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备案表》和《外派劳务人员考试成绩单》。省外派劳务考试中心将网上核实相关材料,对考试合格者发放《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
  四、使用外派劳务合同或协议电子范本
  为提高申办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手续的办事效率,网上管理系统参照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关于实施对日技能实习合作“三个业务合同”和“三个费用标准”的通知》(承商劳发[2010]006号文)内容,制定《经营企业与服务平台、培训机构外派劳务项目招选合作协议(范本)》、《外派日本研修生合同(范本)》等,供各系统用户使用。下一步将制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外派劳务合同(范本)》、《外派新加坡劳务合同(范本)》等网上合同或协议范本,逐步实现网上管理系统的无纸化操作。
  五、实施网上安全预警和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管理
  实施网上安全预警,落实山东省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收集和发布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各经营企业、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可登录网上管理系统,发布境外市场安全预警信息,或填报外方雇主、境内企业或中介机构、自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违约信息,经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形成安全预警信息和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在系统内发布,并适时通过山东国际商务网等渠道对外发布。
  请各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网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经营企业、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认真使用网上管理系统,切实发挥其业务沟通和交流作用。系统建设及使用中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各单位及时反馈我厅(外经处)。有关技术支持事宜,请及时与厅信息中心联系(服务电话:0531-81758588、400-531-0999)。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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