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1992年8月18号议会讨论通过、1992年9月23号第92-020号法令颁布了《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有妇女和儿童不能从事的工作,规定有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日增加50%,节假日增加100%) ,还规定劳动合同生效的4个条件为:同意、资格、主题、动机,说明了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以及实习合同、培训合同和工作合同(临时和定期)等。
外国人在马里工作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外国人在马里工作,必须持有该法第305条规定的合法签证,否则将会被课以5000到1.8万西非法郎的罚款,如再犯则处以10万西非法郎罚款。
(佚名)